3、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见附表),对所辖单位的外环境组织灭鼠。
(六)完善防鼠设施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1、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督促管辖宾馆、饮食、食品等特殊行业单位建设和完善防鼠设施,确保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2、市质监局要抓好食品加工企业的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市商贸委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防鼠设施建设,把它作为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
具体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灭鼠和防鼠设施要求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七)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活动结束后,市爱卫办将对各城区、各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鼠药投放规范率、鼠迹法测鼠密度、防鼠设施等。对未达标的城区、责任部门,责令在11月3日以前限期整改到位。
四、灭鼠经费和药物供应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村)民住户分担解决。这次活动使用的药品是0.005%溴鼠灵毒饵。药物的使用标准: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投放毒饵1小包100克;居(村)民住户每户使用灭鼠毒饵1小包100克,毒饵价格为每小包100克1.10元。县(区)公共场所灭鼠,由县(区)财政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
为确保鼠药质量、灭鼠效果和用药安全,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购置、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原则组织进行。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实行免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或加工毒饵特别是使用剧毒急性违禁鼠药。本次活动使用的药品将在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上予以公布。同时,市爱卫会设立违禁药品举报电话:3883663。
五、工作要求
1、这次灭鼠活动是我市“城市管理年”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组织实施,并对灭鼠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2、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消杀站的作用。组织街道消杀站对辖区范围内外环境实施灭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街道消杀站大力开展对宾馆、饮食店、农贸市场等特殊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灭鼠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