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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三、教育局

  5、少儿康复中心收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

  6、个体营业执照塑框工本费

  7、“12315”消费者警示牌工本费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医保重症慢性病评审费

  9、养老基金手册工本费

  10、劳动争议仲裁费(受理费)

  11、劳动争议仲裁费(处理费)

  附件二: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64项)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

  1、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

  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副业单位变更登记费)

  6、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8、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质检费

  9、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注册费

  三、公安局

  10、治安联防费

  11、计算机打印《户籍证明》工本费

  12、驾驶员教练证工本费

  13、报警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14、经济民警统一训练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5、申请照顾生育二孩手续费

  五、教育局

  16、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工本费

  17、聋哑学校学杂费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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