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投向,突出重点,通过商业性贷款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为支持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要在上级行制度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条件下,调整经营思路,加大信贷投入,对一切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创业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创业型企业、创业型个人,增强创业资金的吐纳能力,实现政、银、企、民多方共赢。
(一)增加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发放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重点做好“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支持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础的有志之士自主创业。
(二)加大对农村地区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成为金融支持农民创业的重要形式,要结合信用乡镇建设,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帮助农民创业致富。农业发展银行要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切入点,由支持粮食流通环节向生产、加工环节两头延伸,带动涉农企业家创业。
(三)加大对创业型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壮大,是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小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进一步探索银企对接模式,做好做活“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积极推广仓单、保单、票据、经营权、国债、保险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行私营个体业主和民营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简化企业的贷款流程,扩大类似“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满足率。要特别重视探索金融与中小科技企业相结合的模式与路径,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提升全民创业的档次。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可通过重点支持企业孵化器,间接支持其发展;对于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要高度关注,对其科技开发项目和专利技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对其技术、产品和市场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积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尽快发展壮大。
四、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全民创业活动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一)降低准入门槛。各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和企业创业提供优质的市场准入服务,包括企业和个人账户开立、贷款卡的发放与年审等,要在坚持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和风险的可控前提下,为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审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排长队等现象,提高金融服务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