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外地在郑施工企业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
(郑建〔2008〕17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外地在郑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结合前三季度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情况,外地在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拖欠隐患较为突出,为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年底出现突发性因拖欠造成的农民工群访事件,经研究决定,对外地在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目前在我市承接工程的所有外地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和2008年已完工的工程(含各县市区)。外地施工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及中央、省驻郑资质未属地化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
2、外地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外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及分包工程款支付情况。
4、外地施工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5、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分包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工程分包范围和结算、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6、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使用的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7、检查2008年已完工工程是否及时决算,是否存在无故拖延决算时间、拖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8、外在施工企业是否垫资施工。
二、检查方式
1、各外地在郑施工企业向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提供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和2008年已完工工程情况表。
2、检查采取企业先自查,市建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现场检查、抽查。
3、各被检查单位要提供与工程相对应的工程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各被检查单位要提供与工程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对应的工程款、分包款、民工工资结算及支付凭证。
三、时间安排
1、10月21日至10月24日。为企业自查时间,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及2008年已完工工程进行自查,填写工程情况表,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