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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 (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十三)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是实施 “农村教师 (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省农村教师 (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1万名、校长1千名,设区市级培训教师3万名、校长2千名,其余由县级负责培训。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三是实施 “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省级培养百名教学名师、千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百名名校长、千名骨干校长,并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市、县 (区)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四是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十四)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大力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福建教育学院建设成为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主要基地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省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高中高级职称教师、高 (完)中校长,以及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他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由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分工负责。各设区市要重点建设1~2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确保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县 (市、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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