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为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决策、规定;传达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分析、解决在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协调、理顺、解决部门和地方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营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增强我区的综合竞争力。
(四)指导全区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研究解决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五)督促检查各地和相关审批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激励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决策和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