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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五、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

  (一)分析指标

  1、传染病或医院死亡登记完整率

            临床登记资料上各项目填写完整的病例数
  登记完整率(%)= ————————————————————× 100%
                查出的病例数

  临床登记资料是指: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和化验室登记簿以及传染病登记簿。

  2、传染病或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率

  病例报告率的计算:

           通过网络报告的病例数
  病例报告率(%)= ———————————× 100%
             查出的病例数

  漏报率(%)=1-报告率(%)。

  3、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 × 100%
                 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总数

  传染病迟报率(%)=1-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4、卡片填写的完整率

              填写完整的卡片数
  卡片填写的完整率(%)= ————————— × 100%
              检查的报告卡片总数

  5、卡片填写的准确率

              填写准确的卡片数
  卡片填写的准确率(%)= ————————— × 100%
              检查的报告卡片总数

  (二)被调查单位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按各调查项目完成质量取得相应的量化分值,用合计量化分值来综合评价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

  (三)各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评价:按市疾控中心每月疫情动态分析中的各县(市、区)疾控机构疫情报告综合指数均值评价各疾控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即调查时间段内综合指数均值第一名得5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在调查时间段内,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传染病“0”报告率最低的得5分,每递增1名次扣0.5分;在调查时段内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最高的5分,每递减1名次扣0.5分;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辖区医疗机构均开展疫情漏报调查一次及以上得5分,按开展调查机构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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