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日征收的银行卡缴税税款,税务征收机关在开具缴款书时,应按POS终端分别汇总开具,并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送交专户银行办理缴库手续。
(三)汇款缴税
1.国内汇款缴税税款的收纳
对采用国内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税务征收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将税款直接汇入“专户”,汇款凭证“收款人全称”填写“××地方税务局”,“汇入行名称”填写专户银行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专户”银行账号。“汇款用途”注明“××所××税”的字样。
2.国外汇款缴税税款的收纳
对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税务征收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将税款汇至指定银行(详见银管发〔2006〕232号文件附件3)办理结汇后,由指定银行再将税款划入“专户”(注明地方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名称)。汇款凭证“收款人全称”填写“××地方税务局”,“汇入行名称”填写结汇银行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专户”所属的人民币账号。“汇款用途”注明“××所××税”的字样。
第十二条 税务征收机关征收的待缴库税款,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向“专·77·户”办理缴存手续。办理缴存手续应附送缴款书。
第十三条 税务征收机关在开具待缴库税款缴款书时,应按下述缴税方式分别开具。同时,为便于对账工作,缴款书备注栏应注明相关内容。
(一)票据缴税方式,按所收票据及征收的税种、税目对应开具缴款书,缴款单位(人)名称应与票据收款人名称、进帐单收款人名称一致。所交票据、进帐单与缴款书金额等要素应相符,缴款书备注栏应注明相应票据的后4位号码。
(二)银行卡缴税方式,按各POS终端当日汇总金额分别开具缴款书,缴款书备注栏应注明POS终端号。
(三)汇款缴税方式,接到银行的专户入账通知单后,对应开具缴款书,缴款书备注栏应注明纳税人名称。
第十四条 税务征收机关采用电子联网方式办理待缴库税款缴库时,在开具《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时,“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征收机关名称,“付款人名称”填写专户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专户银行名称,“账号”填写专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填写国库代理支库名称。
第四章 “专户”对账工作
第十五条 办理待缴库税款收缴业务的税务征收机关应设置“××地税局××税务所待缴库税款备查账”(见附件3,以下简称待缴库税款备查账),用以核算缴存的待缴库税款资金,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账簿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