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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
(京国土热〔2008〕531号)


各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强本市浅层地温资源有序开发和规范管理,做好浅层地温资源项目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引导浅层地温资源的科学利用,按照《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的要求,现就本市地源热泵(指以地埋管方式利用浅层地温资源,下同)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浅层地温资源地源热泵项目,需进行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条件评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评估意见。
  地源热泵项目供暖或制冷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含)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评估意见;小于10000平方米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出具评估意见。
  二、建设单位申请地质条件评估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建设地源热泵项目地质条件的评估申请书。
  (二)项目所在地区的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
  1.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需提交地源热泵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论证的意见。
  2.规模为2000-10000平方米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报告可不经专家论证。
  3.规模为1000-2000平方米的项目,提交地源热泵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的简述资料。
  4.规模为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私人住宅项目),不提交浅层地温地质条件评价资料。
  (三)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占地范围图(1∶2000)。
  (四)项目拟承担单位的资质证明。
  三、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审查,并对相关材料进行综合研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四、为确保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行效率与节能效果,地源热泵项目换热工程的实施应严格按如下要求(条件)进行:
  (一)浅层地温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的编写,应选择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负责。项目规模较大(供暖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需对勘查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地热协会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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