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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区重点优势工业企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区重点优势工业企业的通知
(金政发〔2008〕104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优势工业企业,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市区的市优势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做强做大企业战略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培育优势工业企业对加快市区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能,主动加强服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做大做强市区工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的工作目标
  到2012年,市区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3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5家,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15家,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龙头带动、梯度发展的产业企业集群。
  三、列入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及特色行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在65%以下,银行信用等级在2A级以上,销售利税率在6%以上。
  (二)主导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属国家、省、市重点培育扶持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或行业,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三)企业主业突出,发展战略明确,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能力强,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步骤,拥有知名品牌、商标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企业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拥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现代化企业管理队伍,经营者事业心强,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和较强的经营能力。
  (五)企业是独立纳税主体,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诚信记录良好,安全生产及环保达标,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主要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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