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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建立和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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