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慈利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
(张政函〔2008〕267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变更县城总体规划中两块地段用地性质的请示》(慈政字〔2008〕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慈利县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天富化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工业园零溪河东北侧的防护绿地3号和4号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符合慈利县“旅游带动,工业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符合慈利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意图,在科学合理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同意对这两块地段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二、工业园防护绿地3号、4号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涉及城市绿地的变化,规划调整要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用地结构、比例要内部调剂,要保证整个用地指标的平衡。
三、工业园零溪河东北侧的1号、2号地块应保留为防护绿地,3号、4号地块也只宜布置一、二类工业,且零溪河北岸应保留30米以上的防护林地,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