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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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