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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及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扩大出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06〕7号)的总体要求,发挥区域优势,以建设自主创新体系为核心,以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为先导,以推动产业聚集为重点,在借鉴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全面提升天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聚,培育汽车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依托汽车行业专业机构,基本建成具备试验检测及认证、公共信息、培训等服务功能的汽车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共性技术研发取得明显进展;自主品牌乘用车、轻型车、特种车出口形成一定规模,一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出口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与国际市场接轨、出口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出口基地,扩大汽车产品出口规模,争取从现在至2010年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
  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kevin20030927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财政和出口基地核心区管委会、出口分基地所在区政府用于扶持出口基地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共计不低于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公用研发平台、支持第三方检测和试验机构建设、开展国外市场研究、资助企业产品开发、开展出口国法律法规及准入标准等学习培训、资助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助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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