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根据《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的现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三)规范奶站经营活动,提高奶站整体素质,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奶站现状。各地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奶站的数量、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并将情况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坚决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奶站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