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
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8〕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1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减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减负工作机构运行情况。今年以来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新措施、新办法。
(二)减负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卡等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三)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应发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偿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四)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及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开展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情况,在实施中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问题,有无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问题。
(五)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问题的治理情况。包括县乡或通村公路、水利电力、校舍修建等领域有无以配套资金、道路基金等名义强行集资、摊派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民出资出劳方面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
(六)向农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情况。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土地、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等方面有无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七)村级组织乱收费的治理情况。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向村组乱收费及村组向农民乱收费的治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