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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大工商[2008]126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获得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称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本着预防为主、保证质量的原则,市局决定在我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守重”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时间

  2008年10月27日-11月28日。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市获得国家、省、市“守重”称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是与奶制品有关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守重”年度审验情况。对没有参加年度审验的,要依程序予以公告撤销。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守重”企业七项标准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两次整改不合格的,依程序予以撤销。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情况。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程序予以撤销。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5年内不得参加“守重”活动。

  四、清理整顿的步骤

  1、10月27日-31日,由各单位对管辖的食品生产、加工“守重”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清理整顿企业名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2、11月3日-11月14日,按照排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逐户进行检查。

  3、11月17日-2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需要限期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需要撤销称号的,依撤销程序进行;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4、11月26-28日,总结清理整顿情况。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建议、措施等,书面报市局合同处。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要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务必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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