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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已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且用于大会战的资金(如国债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义务教育资金),原则上应划入桂西五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具体情况由各县(自治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由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的大会战项目,分别由这三个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其统一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可不纳入大会战财政专户管理。

  对不纳入大会战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下拨资金时,要将拨款文件及下拨的资金数额同时抄送自治区、百色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资金管理组。

  第十四条 大会战资金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后,百色市财政部门不能自行在大会战项目中调剂,必须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下达(或下拨)到桂西五县财政部门;采取预算追加形式下达的,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付到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在县(自治县)大会战指挥长签批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到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为确保大会战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下达资金文件的同时,专项调拨资金到大会战财政专户,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百色市、桂西五县必须确保大会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大会战专项资金抵顶预算内正常事业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工资,也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严禁各种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十五条 百色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会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指导桂西五县做好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及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大会战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并由财政局一把手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桂西五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成立资金管理组,选派2-3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财务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资金划拨、财务核算和报账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培训县(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指导他们做好资金核算和报账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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