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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会战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中央驻桂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专门用于大会战项目的各项资金。

  第四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二、资金来源

  第五条 大会战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大会战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的专门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三)中央驻桂单位(电力、电信等)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四)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我区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投向

  第六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设施、饮水设施、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人口计生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体育设施、农村沼气设施、畜牧防疫设施、环境整治设施、民政福利设施、政法设施、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市场建设、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烟区基础设施、农村茅草房改造等十九大类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

  (一)交通设施项目851个。计划安排10个乡(镇)修通沥青或水泥路,通村委会公路87条,屯级道路754条;计划投资43423万元。

  (二)饮水设施项目65个。计划安排县城防洪工程1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2个;计划投资18925万元。

  (三) 教育设施项目40个。计划改(扩)建初中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学校厕所等13个,改(扩)建小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校厕所等25个,新建小学教学楼1个、学生食堂1个;计划投资3033万元。

  (四) 卫生设施项目62个。计划扩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县级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4座,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54座并添置医疗设备等;计划投资2817万元。

  (五) 文化设施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5处,维修、重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4座,新建乡(镇)文化站30个,新建村屯文体活动场所3处;计划投资1700万元。

  (六)人口计生设施项目38个。计划改(扩)建县计生服务站5座,新建乡(镇)计生服务所33座;计划投资1704万元。

  (七) 广播电视设施项目1857个。计划新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前端机房5座,更新采编播设备5处,恢复县级调频广播5处,新建电视远程监控系统5处,卫星广播电视覆盖1834个自然屯,建设村级广播电视环型光缆网络3处;计划投资2755万元。

  (八)体育设施项目61个。计划新建乡(镇)灯光篮球场10个,新建村级水泥篮球场50个,文体活动设施1处;计划投资155万元。

  (九)农村沼气设施项目39429个。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9300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站5个,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124个;计划投资5059万元。

  (十) 畜牧防疫设施项目44个。计划扩建县级疫控中心5个,改造县级畜牧站5个,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新扩建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9个;计划投资1155万元。

  (十一)环境治理项目12个。计划安排县城街道硬化及排水工程、桥梁建设6处,新建县城垃圾中转站5座及配套设施、设备,新建屯级垃圾处理池1座;计划投资1705万元。

  (十二) 民政福利设施项目48个。计划新(扩)建县级福利院和光荣院6所,新(续)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5处,新建县城救助站5所,新建县城殡仪馆1个,维修革命烈士纪念碑1处,新建乡(镇)敬老院30所;计划投资2610万元。

  (十三)政法设施项目158个。计划新建县综合审判楼3座,新(扩)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5座及相关设施,新建乡(镇)派出所业务用房21处,新建村级(社区)警务室75个,新建乡(镇)司法所54个;计划投资3777万元。

  (十四)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项目35个。计划补助5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改善办公条件所需经费,包括购置办公用房、交通车辆、电脑、桌椅等,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35处;计划投资25761万元。

  (十五)市场建设项目275个。计划改(扩)建农贸市场55个,新建农家店200个,改(扩)建乡(镇)屠宰场20个;计划投资1372万元。

  (十六)电力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220kV送变电工程项目1个,110kV工程项目1个,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38个,输电线路工程2个;计划投资15956万元。

  (十七)电信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智能农话建设项目3个,新建宽带互联网项目5个,乡(镇)传输建设项目5个,移动基站项目29个;计划投资1494万元。

  (十八)烟区基础设施项目1652个。计划新建烟区水利项目936个,新建烟叶烤房716座;计划投资4268万元。

  (十九)农村茅草房改造项目7334个。计划补助农村茅草房改造7334户;计划投资3670万元。

四、资金分配

  第七条 桂西五县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资金额度,拟订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八条 桂西五县拟订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百色市指挥部审核后先报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报自治区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经自治区指挥部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

  第九条 自治区分配的大会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以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利到县(自治县)。各县(自治县)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严格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自治区规定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扩大项目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的资金缺口,谁更改谁负责,自治区财政不另给予补助。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形成县级新的债务,不能留有资金缺口和“后遗症”。

五、资金管理

  第十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当地指挥部按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由所在县(自治县)指挥部提出项目调剂方案,报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在部门内项目间适当调剂使用,但不能跨部门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除电力、电信项目外)实行县级专户管理。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或通过原有资金性质相似的其他财政专户进行分账核算,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户监控、专户核算。

  第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再由百色市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桂西五县财政部门,最后由桂西五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

  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次进行拨付。第一次是在自治区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50%拨付,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第二次是在总体项目工程进度达到一半后,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40%拨付;第三次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0%。桂西五县项目主管部门对承包的大会战项目必须预留5%的承包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承包项目无质量问题再如数拨付。

  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使用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并附有关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 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转拨经费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三条 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安排用于大会战的部门预算资金,由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提出下达(或下拨)资金的申请,送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百色市财政部门,再由百色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或下拨)到县财政部门。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自治区财政部门下达(或下拨)资金时,必须注明用于大会战项目,同时将下达(或下拨)资金通知抄送自治区指挥部资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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