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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的通知
(大财企〔2008〕58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市直各国有、集体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决算报表编审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决算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企业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文件、新制度,充分做好决算编制相关准备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涉及全局工作,是企业一年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组织内部审计、资产清查等工作,彻底杜绝账外资产存在,认真纠正财务处理中任意调剂盈亏等不合规事项,坚决纠正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夯实成本,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效益不实问题。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企业决算编制工作中必然面临一些新问题。为配合企业搞好政策学习,我们将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涉及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印发成册(《财政企业财务制度选编》),同时编印了《大连市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手册》,各单位应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集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做好决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全面和准确。

  二、2008年出台的涉及决算编制的相关政策

  1、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的有关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本着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可以按不高于工资总额4%的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金。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后,工效挂钩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不得转增所有者权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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