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尽快对校舍普查数据进行分类、清理、汇总,建立校舍信息数据库。每所学校也要建立校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校舍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方案。今后,要根据校舍的变化,定期对校舍状况进行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的相关数据。
2.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逐校、逐项、逐栋建立完整的安全排查档案。对于一般性安全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封闭、隔离、停止使用,并尽快拆除。
3.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要根据现有校舍情况、学校中长期规模、合理布局调整要求以及国家的建设标准,做好每一所学校的建设规划,建立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库,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服务。
4.加强校舍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确保新建校舍质量。
(1)扎实做好学校科学选址工作。新建学校在规划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校园平面规划,并组织教育、国土、水利、建设、地震等方面的专家对拟选地址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建校址及其校舍选在安全地段。
(2)做好新建校舍的勘察、设计工作。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工程设计行政许可项目审核,确保新建校舍的设计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新建校舍的安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可开工建设。
(3)严格施工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监理、设计单位及建设、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标准严把验收关,确保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作业,否则依法给予处罚。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他人误闯误入,引发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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