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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由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校舍普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与步骤推进整个校舍普查工作。

  (二)建立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专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普查工作组,确保工作时间,要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校舍普查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开展校舍普查提供物质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对校舍普查中涉及的勘探、鉴定等费用给予减免和优惠。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校舍普查。

  1.严格普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校舍普查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所有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逐项检查,详细登记,不留死角。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构筑物,要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危险性和抗震性鉴定。要本着“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报表,不夸大、不漏报或瞒报,确保校舍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校舍普查的效果。

  各地要在对校舍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排查:一是对危房、超期使用校舍或使用预制楼板,存在结构、设计缺陷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礼堂、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的建筑隐患进行排查;三是对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的排查。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快进度,确保校舍普查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校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细化校舍普查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采取领导挂点、分片包干的方式,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巩固校舍普查成果,建立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校舍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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