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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8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安监局、公安厅对各市、县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并协助做好11月上旬中央专项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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