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韩家岩煤矿扩建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335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綦江县韩家岩煤矿扩建设计方案的请示》(綦煤发〔2008〕80号)和《綦江县韩家岩煤矿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韩家岩煤矿扩建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瓦斯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暗斜井开拓,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采面顶板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275.4kt,可采储量234.1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约3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加强矿井水的防治,要按照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和防隔水煤柱,特别是在灰岩含水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4.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开采6#、8#煤层,8#煤层为突出煤层。要先开采6#煤层再开采8#煤层,必须按此开采顺序进行采掘部署和生产安全管理。加强瓦斯抽放,在遇地质构造或煤层变化带,尤其要加强防突工作。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