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山州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调整方案已于2007年5月召开了听证会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受去年国家价格调控影响延缓实施,为避免价格矛盾长期积压,影响电价比价关系,同意按去年上报的方案,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即从现行的每千瓦时0.402元提高到0.432元。同时将西畴县纳入城乡用电同价范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2008年12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对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在20千瓦时以内的生活用电执行调价前电价,超过部分执行调整后的电价;对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
六、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文山州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三类用电统一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取消100千伏安及以上非普通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适当提高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按最大需量计收的基本电价每千瓦由22元提高到27元,按受电变压器容量计收的每月每千伏安由15元提高到20元。
七、加大丰枯、峰谷电价执行力度。对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实行丰枯、峰谷电价。丰枯、峰谷时段划分为: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季节,5月和11月为平水季节,6至10月为丰水季节。每天9:00-12:00和18:00-23:00共8个小时为峰时段;7:00-9:00,12:00-18:00共8个小时为平时段;23:00-次日7:00共8个小时为谷时段。丰枯、峰谷电价的浮动比例为: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5%;峰谷电价分别上下浮动35%。调整后的丰枯、峰谷电价详见附件3、4、5。
八、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也按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调价增加的收入统一纳入今后文山州电网电价矛盾的疏导方案,对平远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予以协调。
九、马关、广南、麻栗坡等三县电力公司已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三县的电价调整方案由你委根据三县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和电源结构等情况,按照三年内逐步向文山州电网电价过渡的原则,提出意见报省发改委审定。
十、文山州发展改革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调价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