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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和房管、街办、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消防安全整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市政府对延伸消防供水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按整治经费的10%给予配套,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2、公安、消防、市政、建设、供电、自来水、宣传、城管、环保、民政、安监、街办、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涉及非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圈占消火栓,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协调处理。

  3、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发挥当地政府的参谋作用,对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并积极配合各项整治工作。

  4、街办、居委会和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参与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居民用火、用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乱拉、乱搭电线等问题要逐户进行排查。同时,要积极督促、指导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伍组织,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警示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责

  整治过程中,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于组织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治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凡整治期间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发生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街办、居委会和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人员针对建城区低洼危旧房的火灾特点,深入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宣传队等形式,把这次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宣传到每个居民家庭,积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五)各县对县城和乡镇建城区的整治,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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