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摸底结束后,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低洼危旧房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分类,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制订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中下旬)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成立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整治标准
建城区低洼危旧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一)延伸一条覆盖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供水线。即在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部的道路沿线每50M处,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箱)和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集中存放点,并在消防车辆可以到达的地方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以确保火灾发生后,附近居民可以进行火灾扑救。
(二)全面清理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的违章建筑,开辟一条通往室外安全区域的生命通道,确保火灾发生后居民能够及时进行疏散。
(三)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每户配置一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用于扑救初期火灾。
(四)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每户安装一个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并对电气线路采用阻燃PVC管进行穿管保护,以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在每个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设置一套消防宣传橱窗,每户发放一张消防安全须知,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每个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并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灭火演练工作。
六、整治要求
(一)精心组织,排查摸底
1、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从讲政治、促和谐、保平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和谐南昌,平安南昌”和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好、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2、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和研究,完成好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和整治方案的制订、实施等工作,并负责整治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以及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在制订整治方案时,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出整体规划,明确任务清单,并上报政府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