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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0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努力创建“和谐南昌,平安南昌”,切实消除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由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执法局、市政、供电、自来水、市容、消防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内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科)长担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建城区内成片低洼危旧房和城中村地带。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及制订整治方案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成立的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对象和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低洼危旧房的全面排查和调查摸底工作,清理出存在火灾隐患的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并进行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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