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建水、金平、个旧等三县市水价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建水、金平、个旧等三县市水价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发改办价格〔2008〕558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水县等三县市水价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持续高位运行,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按照国家从严控制政府定价项目的要求,我省各地都停止了对调价项目的审批。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散疏导各地突出的价格矛盾,经研究,原则同意建水、金平、个旧等三县市的水价改革。在调价方案中重点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调整的标准要达到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规定,同时,按照治污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切实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考虑各地水价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水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由2008年10月15日用水量执行,金平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由2008年11月15日用水量执行,个旧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由2008年12月15日用水量执行。此次调整出台的项目要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好各方利益,加强市场监测,确保平稳实施,出台实施的供排水价格方案报我委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