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0820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府办函〔2008〕95号)
无党派人士界别委员:
《重视港口生态脆弱带,保障海西经济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立足海西经济建设,着眼港口环境生态保护,以国内外形势和科研进展为依据,提出了中肯、有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其中关于加强压舱水监管和科研、防止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入侵的建议,对促进我市港口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请厦门检验检疫局认真牵头承办好此提案。
3月下旬,厦门检验检疫局接到〔2008〕第2070号提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对提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解决方案,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及采取的工作措施报告如下:
一、重视并加强压舱水检疫监管工作,着力建设规范、有效的船舶压舱水检验检疫监管体制
(一)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
十九条及《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八、
七十九、
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对拟在港排放的船舶压舱水实施检疫监管,对来自霍乱疫区的压舱水监督实施卫生处理。
(二)2000年开始,厦门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入境船舶压舱水申报工作,所有入境船舶在进行检疫申报时应提交“压舱水报告单”,对压舱水的装载时间、地点、数量、是否更换、是否排放等情况进行说明。通过压舱水申报,掌握了全港压舱水动态,初步规范了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压舱水管理。
(三)2003年起,厦门检验检疫局结合压舱水科研活动,组织人员收集和编译国内外压舱水管理法律文书和科研著作,比较分析了压舱水检疫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探讨研究了进一步完善压舱水检疫监管的必要性和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