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对市、县两级政府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实施这一方略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科学的部署和安排,充分展现了中央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劲力度,也标志着我国政府法治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认真学习贯彻好
《决定》,不仅可以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主旨和基本要求,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
《决定》重要性的认识,并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深入组织贯彻落实
《决定》活动,全面推进本地本单位依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