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联合编制的《丽水市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评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丽水市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评选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工作者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才能,根据《关于开展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产发〔2008〕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丽水市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宣传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十佳典范”的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农业领域坚持改革开放、推进创业创新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弘扬“勇于创业、善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扎实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跨越发展”战略总目标的实施,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创建活动主体即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者,近几年来在全市农业领域创造的新模式和新经验。
三、评选条件
(一)要求活动主体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指导实践,主动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要求典范紧紧围绕创建重点,创造的成功模式与经验对深化改革开放与创业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指导意义和极高的推广价值。
(三)要求典范富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代表性,创造的成功模式与经验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丽水市农业创业创新“十佳典范”在各县(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公众投票、市组委会评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