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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2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组织深入学习,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专门新设立督查室;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时出台,有力地促进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当前,我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集中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到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意见》思考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研究部署与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发展、服务于全局。

  二、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制度

  督促检查工作不仅仅是督查室、督查科或办公室的事务,更是各单位领导、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自觉性、能动性,上级政策规定、会议部署、领导指示已经明确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主动抓落实,提出督促检查方案,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报告贯彻落实的进展结果、提出工作建议,不能坐等上级会议纪要、督办通知,不能一转了之。要找准督查工作着力点,围绕中心工作和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找准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自觉与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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