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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8年第19号--收回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08年第19号)


  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解散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收回了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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