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8年第21号--收回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执业证书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08年第21号)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因广州分公司经营不善决定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广州分公司终止备案材料。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收回了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执业证书,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不得继续执业。
特此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