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现代农业资金项目以县为单位择优确定优势区域,实行整建制推进和连片连区建设。选择项目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位优势明显。符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各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
(二)产业规模较大。优势产业生产规模、商品量居全省前列。
(三)产业基础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产基地相对集中,易于规模开发和开展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基础条件较好,有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较好,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无重大污染源。
(四)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基层农技、农机、植保、疫病防治、质量检验检测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具有开展相应服务的基本设施条件和技术力量。
(五)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项目实施,有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较高,配合密切。
第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的选择标准和条件,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经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审查排序后,择优确定重点支持的优势区域。
第三章 现代农业资金使用
第九条 支持重点。现代农业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引导和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的关键环节。
(一)基础生产条件建设。种植业重点支持高标准田间设施建设,推行各项耕地保育措施,改善农田设施和生产生态条件。养殖业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和鱼塘、水产工厂化养殖车间整理改造。
(二)技术集成推广。加强现有技术的集成和创新,重点支持适宜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民科技培训。
(三)公共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生产环节统一经营服务、农村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与优势产业直接对接的龙头企业和产地市场建设,提高产业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支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装备,采取技术、工程、机械等综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降低生产消耗,提高农业资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清洁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