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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17.完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建立政府奖励与社会奖励相结合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100名左右,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实行重点联系服务。市、县(市、区)都要相应建立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积极支持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8.构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信息化进程。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强化农村人才信息化培训,构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信息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
  探索农村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训用对接、供求对接的开发机制。(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村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9.完善农村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各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拓展面向农村人才的培训、交流、就业指导、人事代理等服务,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探索发展兼职农村人才市场。以山东农业科技人才市场为依托,每年举办2次全省性农村人才大型交流会,促进农村人才跨区域流动。各级要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人才交流活动。(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20.构建新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倾斜政策,确保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在 2万人以上。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工程,5年内轮训一遍。建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主导产业设置的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中介组织、科技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农技推广服务公司,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协)
  四、进一步加强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体系。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扎实推进各个开发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把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成效列入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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