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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4.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以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全省分期分批选拔5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7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一五”末全省乡村小学教师均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均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以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学生到农村实习支教等制度,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5.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培养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实施乡镇卫生院“1127工程”,加强技术骨干培训,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平均培训7名、为全省累计培训10000名技术骨干的任务。启动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WHO-卢森堡-山东省农村慢性病控制”项目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模式,4年内完成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训。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在岗集中免费培训,争取每年免费培训3000人以上。面向乡村医生实施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强化乡村医生中医知识技能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中医“三进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6.实施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重点抓好东营市、潍坊市试点工作,探索岗位设置、职责确定、培养提高、人才引进、作用发挥等实践模式,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基本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依托农业广播学校和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乡村公益型岗位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40万人左右、适应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求的公益服务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7.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村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5年内轮训一遍。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制度,继续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任职制度,从2008年起,连续5年公开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不断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制度和从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选调生制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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