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08]13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
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山东省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我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民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够高、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不足,农村培养、稳定、聚集人才的能力不强,农村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不够优化,农村人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还没有完全形成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