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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450号)


杨红、谢淑萍、田圃: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杨红、谢淑萍、田圃为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杨红为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杨红(注册证号:47000159)、谢淑萍(注册证号:47000242)、雷琨(注册证号:42000238)、凌松梅(注册证号:47050007)、刘仁芝(注册证号:47000146)、龙英(注册证号:47000196)、桑涛(注册证号:47000440)、张红江(注册证号:47040003)、张翎(注册证号:47000154)等9人为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田圃出资额为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主楼416B房。
  六、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深圳市长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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