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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

实务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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