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市政务公开办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牵头组织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尽快研究开发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要求在2008年9月底完成,10月份开始通过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实现网上发布信息。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实现政府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