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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能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村组、农户,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

  二、落实农村沼气建设配套资金。农村沼气建设是省、市实事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办、省发改委湘农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落实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逐步增加财政扶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2008年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要按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三、整合发展资源。市、县(市、区)农业、发改、财政、林业、卫生、扶贫、移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沼气生态农业建设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34号)精神,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尽量做到相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四、建设沼气工程。努力申报、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尽量与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配套,逐年扩大建设规模。做好岳阳经济开发区联户供气工程试点工作,按期完成今年已安排的平江县、湘阴县18个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

  五、大力推广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适度推介华容县、岳阳楼区利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活污水试点经验。

  六、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后续服务。继续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民本岳阳考核内容。在建设沼气池100个以上的村和1000个以上的乡镇,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对已建的部分服务中心配备拖拉机和沼渣(液)抽吸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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