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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6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应急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 信息系统

  全市应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决策指挥系统信息和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常规监测及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与传递等。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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