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有关县、市、区通报。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快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3.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应急预案的响应,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向省卫生厅汇报,接受督导,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派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报告、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3.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用红色表示: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