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制,实施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2)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加强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检伤分类,先救命后治伤。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