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关停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市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开展整治工作。
3、除古建筑、名人故居、宗教寺庙、特殊军事设施、修缮工程和其它特殊建设项目外,在市中心城区和汨罗市市区范围内不得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中心城区、汨罗市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禁实”工作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汨罗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开展“禁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中心城区、汨罗市“禁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业经委:负责领导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禁实”工作。
市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和“禁实推新”的宣传、指导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环节。对在“禁实”区域内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市工商局:停止登记注册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范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予以停产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