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宣传,切实开展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7.1.2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应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对直接从事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1.3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录
1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3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一: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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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气象灾害事件详细情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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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预警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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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预警应急
指挥部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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