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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主动加强与省气象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县、市、区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向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邻市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7)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工作;

  (8)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市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4.3.4 Ⅰ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发布Ⅰ级启动命令后,省、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业务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加强与省气象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县、市、区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2)市气象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市气象局应及时将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向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积极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市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直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直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工作;

  (7)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配合省气象主管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应及时将本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市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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