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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电业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基础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通信运营企业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2.3 专家组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负责对突发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灾害信息,为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情况。

  3.1.2 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情况,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凡符合国家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的,具体报送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报送。

  3.1.3 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程序

  (1)市气象局收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在2小时内报告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单位。

  (2)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上报标准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

  (3)报送突发性灾害信息可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并通过电话确认。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在主汛期应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部署,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突发性气象资源共享,保障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3.2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单位互联共享突发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应急响应

  4.1 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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